金湖县经济适用房选房和购房规则
(一)经济适用房申购人持《经济适用房选房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选房。因有特殊原因,申请人不能亲自选房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选,被委托人应持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及《经济适用房选房通知书》参加选房。
(二)选房:
1、优先组29户低保、残疾人、军烈属家庭按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进行选房;
2、普通组251户申购家庭分组按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进行选房;
3、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或未选定房屋的申购人,其选房顺序排至本组最后,依次类推。对超过选房规定时间5日内仍未参加选房或未选定住房的视为放弃;
4、经济适用房申购人选定房屋后不得更改,由工作人员将选房结果记录在《县经济适用房选房登记表》上,选房人在选房登记表上签字,并领取《2011年度经济适用住房选购房屋确认单》。
(三)申购人在选房后10日内与县新城保障性住房开发中心签定购房合同,缴纳购房款。
(四)凡租住公房的家庭在取得购买资格后,须退出租住的公有住房,在10日内凭与公房产权单位签订的退出公有住房协议方可办理购房手续;如不按时与原公有住房产权单位签订退房协议的,一律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五)对获得购房资格,但在2个月内不按时交纳房款的,该申购户被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金湖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公示
一、住宅楼均价:1688元/平方米;住宅超平方部分均价2188元/平方米。
二、房屋维修资金:50元/平方米;
三、车库:900元/平方米;
四、用电分时电能表费:148元/户;
五、燃气初装费:2500元/户;
注:房源位置:金荷花园小区
金湖县经济适用住房摇号规则
(一)摇号前,在县级相关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并告之经济适用房申购人何时、何地开始摇号。
(二)所有经济适用房申购人(符合条件的)应参加摇号活动,因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申购人(或被委托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等有效证件(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人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摇号活动。
(三)摇号采取摇号机摇号,按摇出编号的先后确定选房顺序。摇号分组进行,低保、残疾人、军烈属家庭优先摇号。
1、分组方式:
(1)优先组:低保、残疾人、军烈属家庭共29户(编号:001-029号);
(2)普通组:共251户,分A、B两组。A组126户,B组125户,(编号:A组,001-126号;B组,001-125号)。
2、摇号顺序:
(1)优先组29户家庭优先摇号,直接进入选房顺序摇号。
(2)普通组按分组顺序依次进行摇号,先摇出A、B二组的摇号顺序( A、B分别对应001、002号球),接着摇出每组申购户的选房顺序。
3、摇号方式:采取现场由申购对象推选或由公证人员指定2名代表,与事先安排的2名工作人员全程参与摇号,每次摇号确定一名申购人的选房顺序号。
4、摇号全过程在县公证处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公证人员现场监督整个活动过程。摇号时将邀请县有关部门、黎城镇和居委会领导出席。
5、摇号结果现场公布,一经当场公布,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更改。
6、摇号结果公布以后,工作人员当场开具《经济适用房选房通知书》作为申购人选房凭证。
楼层价格系数说明
一、每幢住宅东头为一单元;
二、楼层差价:
(1)五层为:一楼为-1;二楼为+2;三楼为+3;四楼为+2;五楼为-6.
(2)六层为:一楼为0;二楼为+3;三楼为+4;四楼为+3;五楼为-3;六楼为-7.
楼层差价代数和为零。
金湖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