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居民阶梯电价免费用电基数管理实施细则》,“低保户”和“五保户”可享受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
我省自2012年7月1日起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同时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以县级民政部门的认定为依据,供电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清单,受理免费用电基数的业务申请,具体实施免费用电基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