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原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70元,从2012年1月起执行。
为切实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老年居民的收入水平,实现省政府居民收入七年倍增计划,县政府决定,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资金由财政全额支付,县财政将为此增加补贴资金648万元。1-6月份调整资金已拨付到位,待遇调整及补发工作已基本就绪,提高及补发的待遇将随6月份养老金发放到位。
今年还将增设奖励性基础养老金,新老农保合并计算,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有1年加发1%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