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政府决定,我县城乡低保标准从今年7月1日上调。
为加强对我县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扩大困难人群的救助范围,近日由县民政局提请,经县政府十三届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我县城乡低保标准上调。其中城市低保标准调高至380元/人、月,增幅13%;农村低保标准调高至260元/人、月,增幅23.8%。提标后预计全年将扩大救助人群1600多人,增发城乡低保金490多万元。
目前,县民政局按照新标准正在积极开展城乡低保核查工作,预计提标后的城乡低保金将在7月10日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