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不断提高失业保障水平,我县决定从今年1月起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月390元增加到442元,月增加52元,增资部分在3月底全部补发到位。
据悉,该县已连续三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年增长幅度均在13%以上。我县失业职工失业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救助均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并且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发放临时物价补贴,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的逐步提高,有力地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