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

 时间: 2011-03-03 08:10  来源: 中工网  作者: 殷之辉  点击: 次
  • 金湖县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的社会功能,充分考虑居民消费水平的增长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的运行状况,从今年1月起,金湖县提高了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与失业保险金同时发放的医疗补助金标准也随之提高。失业保险金由月338元调为390元,医疗补助金由月33元调为39元,合计429元,月增加58元。城镇失业职工按参保年限,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按月发放。

 

这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提高,是继2010年元月调整后的再次提高,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失业人员的关怀,有效地减轻了失业人员的生活负担,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推荐内容

热点内容

精彩图片

金湖网 网住你的精彩
关于ijinhu.com|苏ICP备19043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