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

 时间: 2010-11-05 08:41  来源: 金湖网  作者: admin  点击: 次
  • 根据住建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 [2010]169 号),自 2010 年 10 月 20 日起 ,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 0.2 个百分点,由现行的 1.71% 调整为 1.91% 。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同时,上调个人住房

根据住建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10]169号),自20101020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71%调整为1.9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同时,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上调0.17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33%调整为3.50%,五年期以上从3.87%调整为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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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日起,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提取以及汇缴变更业务时,须使用新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号,原住房公积金账号将停止使用。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是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提取、贷款、查询等业务的识别标志。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包含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市公积金中心为每个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记载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结息等情况。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积极配合“淮安市民卡”工程的实施,市公积金中心根据相关编码规则,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号的个人唯一性、使用便捷性等特性出发,对全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号进行全面升级。单位、职工新的住房公积金账号日前已由市公积金中心委托市邮政部门,通过《住房公积金新旧账号对照表》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形式寄送给单位、职工。职工也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所在地公积金中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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